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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执16703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4 17:00:20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516703

 

关于央央资产清算(山东)有限公司张元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15民初83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张元涛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央央资产清算(山东)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经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同意本院在执行阶段执行到位款项扣除执行费后,将该剩余款项原路退回被执行人,现将被执行人多余款项1870.95元原路退回被执行人划扣账号。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十四

 

联系人:许东俊  徐宏哲  020-8300712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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