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执恢321号
关于广州赫斯汀服饰有限公司与苏先强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91民初27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苏先强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广州赫斯汀服饰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苏先强向本院多缴纳案款50元,现将被执行人多缴案款50元退回被执行人。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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