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5执2618号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与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陈炎林、罗声旺其他案由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15民初79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根据管理人提交(2022)湘07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湘07破1号决定书显示,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月3日受理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4月13日指定了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现拟将本院划扣的13264元原路发还至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划款账户。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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