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5 执20316 号
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王岩罚金一案,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处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参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4】14号文的规定,拟支付广东高迪评估咨询有限公司50%评估费1725元(《评估预收费函》显示评估费为345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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