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15 执11963 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新华与被执行人段红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段红波名下位于南沙区南沙街听海十街3号2802房,所得拍卖款1707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1437919.46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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