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15执1922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与被执行人赵立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赵立新名下房产,所得拍卖款96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杭州来拍网络科技公司拍卖辅助费用9600元、支付买受人刘柏语垫付应由赵立新承担的个人所得税28800元、支付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6执15737号(户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1061204044)692620.6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联系人:刘南、石豪楠 020-8300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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