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5执24364号
关于王威与广州市骏科电子有限公司、王仕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115民初841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广州市骏科电子有限公司、王仕胜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王威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市骏科电子有限公司、王仕胜均已履行完毕所有义务。现本院需将被执行人广州市骏科电子有限公司多缴的款项9613元退回至被执行人广州市骏科电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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