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15执恢78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瀚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禺城水产有限公司、何丽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申请执行人同意将被执行人广州市禺城水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番禺区沙湾镇紫善街21号(冷库、综合楼、商铺)以第二次拍卖起拍价72,000,000元折抵等额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评估费7530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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