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15执恢34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冯松娣与被执行人零桂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零桂叶名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云水雅西二街2号401房,所得拍卖款117128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胡勇贵垫付税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7482.46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联系人:李帅、郭小洲 020-8300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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