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方圆辉宏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方圆乐恒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区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被告一广州方圆辉宏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设计费3520587.51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196240.56元(本金为2920587.51元的部分,每日按应付设计费额万分之五计算,自2023年8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1月1日,为102220.56,本金为480000元的部分,每日按应付设计费额万分之五计算,自2022年11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1月1日,为87360元,本金为120000元的部分,每日按应付设计费额万分之五计算,自2023年7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1月1日为6660元);二、被告二广州方圆乐恒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三广州南沙区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一广州方圆辉宏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广州方圆辉宏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方圆乐恒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区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4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主审法官:谢雨虹 电话:02083007177
书记员: 古美萍 电话:02083007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