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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91民初3996、3998、4000-4006、4008、4011-4012、4014-4015、4020-4021、4025号原告广州有悠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鞠勇、韩亚玲、苏加潘、王笑喜、田淑娴、陈炎、顾树钊、罗毅、赵洪如、张志超、陈新洁、李超、薛伟伟、刘琴、杨洁玲、吕峻莹、王贤斌租赁合同纠纷17案

发布时间:2024-04-19 17:51:31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91民初3996、3998、4000-4006、4008、4011-4012、4014-4015、4020-4021、4025号

鞠勇、韩亚玲、苏加潘、王笑喜、田淑娴、陈炎、顾树钊、罗毅、赵洪如、张志超、陈新洁、李超、薛伟伟、刘琴、杨洁玲、吕峻莹、王贤斌:

本院受理(2024)粤0191民初3996、3998、4000-4006、4008、4011-4012、4014-4015、4020-4021、4025号原告广州有悠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鞠勇、韩亚玲、苏加潘、王笑喜、田淑娴、陈炎、顾树钊、罗毅、赵洪如、张志超、陈新洁、李超、薛伟伟、刘琴、杨洁玲、吕峻莹、王贤斌租赁合同纠纷17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14日上午9时15分在南沙法院(南沙自贸区法院)涉外和商事审判中心(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邓志东(法官) 联系电话:020-84686820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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