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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民初3637号原告叶丽欢与被告杨烈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17:53:48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民初3637

杨烈雄: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丽欢与被告杨烈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送达,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3594.62元及利息暂计635.94元(以63594.62元为计算基数,自2023年12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暂计至2023年12月22日利息为635.94元);二、请求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731430分南沙法庭第二审判庭(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北路板头路段)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

 

联系人:黄雪珠、钟晓丽 020-399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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