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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15执11809号案款项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8 16:55:53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2)粤0115执11809号

关于中穗粮油(广州)有限公司与广州鑫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115民初816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广州鑫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经权利人中穗粮油(广州)有限公司申请,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发现并划拨被执行人广州鑫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元,收取执行费50元,余款1050现被执行人正进行破产清算,本院拟将款项退发广州鑫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十八

 

联系人:钟锐青  020-8300714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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