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15执11809号
关于中穗粮油(广州)有限公司与广州鑫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115民初816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广州鑫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经权利人中穗粮油(广州)有限公司申请,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发现并划拨被执行人广州鑫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元,收取执行费50元,余款1050元。现被执行人正进行破产清算,本院拟将款项退发广州鑫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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