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5执恢63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与被执行人邝婉芬、陈伟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邝婉芬名下位于南沙区佳创紫峰一街5号2902房,所得拍卖款9624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李建平代为垫付税费28872元;支付(2022)粤0115执21957号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684872.89元;支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执6569号223489.11元;支付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4执29306号案1648元;支付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6执6114号案1596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李帅、郭小洲 020-8300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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