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5执恢11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四川成乐通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灿辉、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市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润鸿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州霄鹏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罗志安、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梁洁咏、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广州润鸿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恒大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5%的股权,所得拍卖款300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广州润鸿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应缴纳印花税150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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