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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5执20814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4 17:08:16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15执2081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梁晓桐与被执行人梁振标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民终95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梁振标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梁晓桐申请,本院依法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被执行人梁振标名下存款1020.37元,现需将1020.37元退发申请执行人梁晓桐。因申请执行人梁晓桐为未成年人无法申请银行卡,现授权其母亲(法定代理人)周桂波代为领取执行款项1020.37元。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许东俊 徐宏哲  020-8300712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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