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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91民初3350号JINGCHI LI与庞志杰、广东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30 18:01:33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JINGCHI LI与庞志杰、广东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变更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被告提交的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 1被告庞志杰偿还欠款1000000元及利息81748.61元(从2021年7月16日起,以1000000元为本金,按照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9月20日,暂计81748.61);2被告广东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以上全部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61816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

 

 

联系人:李书记员  电话: 020-8300725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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