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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广州南沙法院出台全市首份类案辩论指引 有望破解“类案不同判”

发布时间:2020-10-22 16:28:32  稿件来源: 作者:admin

2020.10.22

羊城晚报 A6

 

广州南沙法院出台全市首份类案辩论指引

有望破解“类案不同判”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王君、夏江丽报道: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1日上午发布全市首份《关于类似案例辩论程序的诉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旨在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实现类似案件类似处理。

南沙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张志荣介绍,类似案例(以下简称“类案”)辩论程序是指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当事人提出的适用类似案例的申请,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所提交案例的类似性及可参照性等问题,在法庭进行辩论的程序。

《指引》规定,当事人各方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可以向该院提交各级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并申请作为类案在本案参照适用。类案辩论程序一般适用于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或争议较大、法律规定不明且双方均有法律专业人员代理的案件,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生效裁判文书,由该院决定是否启动类案辩论程序。申请方提出类案辩论申请一般应在开庭前三日。

法院应在收到申请方提交的类案辩论申请后三日内,将其提交的材料送达给相对方,相对方可就申请方的类案申请材料提供反驳证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根据《指引》,类案辩论程序一般应安排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该院亦可另行确定类案辩论程序的日期,并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参加。当事人收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其放弃类案辩论的权利。类案辩论程序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申请方陈述、相对方答辩、申请方出示类案材料、相对方质证、法庭归纳类案辩论的争议焦点、互相辩论。辩论终结,法官按顺序征询各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指引》还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类案辩论申请,但该院发现存在类案可能影响判决结果,并认为确有必要启动类案辩论程序的,可以依职权启动类案辩论。适用类案辩论程序的案件,应将类案辩论的相关情况写入裁判文书中,并应对是否采纳作为类案适用阐明理由、作出裁决。除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外,各级法院作出的类案只可参考适用。

原文链接:

http://ep.ycwb.com/epaper/ycwb/html/2020-10/22/content_6_3226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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