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粤0115执14948号
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与冯结玲银行卡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91民初42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冻结、划扣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518.05,扣缴执行费50元后,余款5468.05元退发给申请执行人。经查,申请执行人隶属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将案款退发给案外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收款账户,现拟将案款5468.05元退发给案外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收款账户,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示。
zdqz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首页
微博
微信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