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示
(2025)粤0115执233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佳尚电子配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华志、黄朝锋、兰美菊、田春文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本案拟发放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佳尚电子配件有限公司23956.7元,根据(2023)粤01破246-2号《证明》证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州市佳尚电子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由广州中天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广州市佳尚电子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行破产清算职责时须开设“广州市佳尚电子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银行账户,现需发放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佳尚电子配件有限公司23956.7元,由广州市佳尚电子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代收。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李帅、石豪楠 020-8300716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首页
微博
微信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