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示
(2025)粤0115 执133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与被执行人张丽绢、张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张丽绢名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麓语东二街4号2203房,所得拍卖款193292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邓耿云代为垫付税费155856.14元、支付被执行人张丽绢、张立一半唯一住房租金7992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李帅、石豪楠 020-8300716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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