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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 执13150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30 11:34:08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示

2024)粤0115 执13150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与被执行人谢晖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谢晖名下位于万科明月花园(自编号A2#、A3#)黄阁镇万科明月二街5号(自编A3#楼)21层2101房,所得拍卖款85100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谢晖剩余唯一住房租金7488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李帅、郭小洲  020-8300716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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