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粤0115执8008号
关于黄蓓与广州市佳业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民终255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案款84.27元需退发给被执行人广州市佳业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陈绎、吕本超; 联系电话:020-8300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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