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粤0115执5517号
关于中山市潜龙广告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市时代邻里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剩余案款1160.12元需退发给被执行人广州市时代邻里广告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李羿盟、杨超;电话:020-83007160)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5)粤0115执5517号
关于中山市潜龙广告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市时代邻里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剩余案款1160.12元需退发给被执行人广州市时代邻里广告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主张其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李羿盟、杨超;电话:020-8300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