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2025)粤0115执2433号
关于陈玉申与何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4)粤0115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权利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立案标的金额为13903.76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玉申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如下:
现申请执行人陈玉申承诺,有关人员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金额的10%的悬赏金。悬赏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悬赏期限自2026年6月15日起至2027年6月14日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九日
联系人及电话:郑法官、黄助理 020-83007156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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