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2025)粤0115执12508号
关于胡小辉与陈新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4)粤0115民初825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权利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立案标的金额为496739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胡小辉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如下:
现申请执行人胡小辉承诺,有关人员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金额的5%的悬赏金。悬赏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悬赏期限自2025年11月13日起至2026年11月13日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及电话:吕法官、黄助理 020-83007156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上一篇:(2025)粤0115执111号悬赏公告
↓下一篇:最后一篇
↓下一篇:最后一篇
首页
微博
微信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