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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5执12508号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3 19:15:49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5)粤0115执12508号

于胡小辉陈新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4)粤0115民初825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权利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立案标的金额为496739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胡小辉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如下:

现申请执行人胡小辉承诺,有关人员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金额的5%的悬赏金。悬赏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悬赏期限自20251113日起至20261113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 

 

联系人及电话:吕法官、助理 020-83007156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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