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2025)粤0115执11801号
关于何光莫与深圳市皖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民终175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权利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立案标的为331793.83。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何光莫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如下:
现申请执行人何光莫承诺,有关人员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回款的10%的悬赏金。悬赏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悬赏期限自2025年8月11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联系人及电话:吕法官、梁助理 020-83007133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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