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粤0115执10928号
本院受理执行孙素华与梁天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梁天卫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2900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梁天卫,男,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之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10%)支付悬赏金(申请执行人已提供、被执行人已报告,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范围除外)。
本院对提供线索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及财产线索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20-83007148、短信息专线:18902337413(信息内容注明执行案号,姓名,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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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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