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粤0115执11205号
本院受理执行汤桔雄与广州海纳科技电子有限公司、马禹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广州海纳科技电子有限公司、马禹业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尚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35836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广州海纳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
被执行人:马禹业,住所地汕头市潮南区。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之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一(1%)支付悬赏金(申请执行人已提供、被执行人已报告,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范围除外)。
本院对提供线索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及财产线索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20-83007148、短信息专线:18902337413(信息内容注明执行案号,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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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