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粤0115执5173号
本院受理执行简海亮与广州博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昌布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广州博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昌布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未履行标的金额本金250000元及利息损失(按判决确定的标准计算)。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广州博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D1610(仅限办公用途)(J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FB6Y2N。
法定代表人:刘昌布。
被执行人:刘昌布,男,1991年0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西路21号南沙街公共集体户,公民身份号码44170219910623381X。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之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申请执行人已提供、被执行人已报告,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范围除外)。
本院对提供线索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及财产线索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20-83007140、83006905。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