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粤0115执恢329号
本院受理执行杨淑仪与莫嘉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莫嘉骏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未履行标的金额本金203583.11元及利息损失(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5%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莫嘉骏,男,2000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遂溪县洋青镇沙古塘一村24号1栋101房,公民身份号码441701200002150058。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额全部执行到位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之承诺,另外对举报人予以执行回款5%的奖励(申请执行人已提供、被执行人已报告,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范围除外)。
本院对提供线索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及财产线索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20-83007140、83006905。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