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8日上午,应南沙区南沙街道办、坦头村村委的邀请,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吴翔率行政庭庭长徐广钧,民一庭副庭长孙皓等一行4人赴南沙区坦头村就美丽乡村建设进行法律宣讲。
南沙街道办副主任徐兴文、坦头村挂职书记伍观涛首先介绍坦头村的自然资源、历史变革及现状,双方就集体土地所有权纠纷解决、乡村建设等问题进行座谈。
针对坦头村委提出发展建设问题,吴翔院长指出,一方面,坦头村要围绕广州市、南沙区两级政府对美丽乡村建设的规划和部署,挖掘自身优势,善于借力、顺势而为,建设富裕坦头;另一方面,要采取捆绑式、可持续的发展模式,保护环境资源,把坦头村建设成环境优美,经济发达,秩序井然的美丽乡村,让百姓持续享受发展成果。就法律帮助问题,吴翔院长强调,坦头村在建设过程中如遇到劳务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南沙法院现已建立诉前联调、挂村联系、综治维稳、订单式法律服务等多项切实有效的制度,可以主动送法,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同时,南沙法院愿意对坦头村招商引资、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帮助,避免出现损害村民集体利益的情况。同时,吴翔院长表示,南沙法院愿意与坦头村进行党支部共建,双方可通过支部共建活动加强联系,共同进步。徐广钧庭长也就坦头村提出的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问题在法律层面上进行深入的解答与剖析。
徐兴文再次对吴翔院长表示了感谢,并认为这次座谈为街道及村委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思路,他表示美丽乡村的建设一定要依法依规的进行,下一步要开展支部共建活动,作为对口联系村,村委定期将建设发展情况向法院通报,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民一庭 王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