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申请人熊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某依据广州市仲裁委作出的调解书申请对熊某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板头管理区集贤大街房屋进行强制过户登记。我院调查后发现,熊某曾对涉案房地产拆建却未办理规划报建、验收,可能涉嫌违法用地建设,不具备强制执行过户的条件,故我院裁定终结该案执行。
为提高司法资源利用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向广州市仲裁委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应对涉案房地产是否符合交易过户条件进行审查,以确保仲裁文书的公信力。
广州市仲裁委收到我院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积极反馈,表示今后将加强对涉案房地产交易过户条件的审查,尤其是从严、从细地加大力度审查经拆建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