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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法〔2024〕3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发挥司法保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华景资源审判执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31 16:4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868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

 

穗南法〔20243 

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关于

切实发挥司法保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

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

 

本院各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发挥司法保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2024129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关于切实发挥司法保护职能作用进一步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的实施方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生了历史性变化。2023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效落实《关于建立“绿美广州·司法保护”联动机制的工作方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发挥司法保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推进美丽湾区与绿美广州建设,不断增强广州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结合南沙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服务绿色发展的审判理念,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全面推进美丽湾区与绿美广州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促进环境资源案件高效审理与生效裁判执行到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二、组织领导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发挥司法保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的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负责辖区内环境资源刑事一审和相关执行案件的办理及相关司法保护工作。

本院成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专班,由分管刑事的副院长牵头负责,执行局局长协助负责,刑事审判庭胡名态法官及其团队、执行局许东俊法官及其团队作为专班成员负责环境资源刑事一审和相关执行案件的办理。工作专班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和相关司法保护工作。设办公室在刑庭,刑庭庭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工作的协调落实、情况上报、法治宣传等日常工作,每季度定期向市中院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工作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履行审判执行职责

1.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行为。一是发挥严打的震慑、警示作用,始终保持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依法严惩破坏生态保护红线、自然岸线、非法排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在提高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经济成本的同时,为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三是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充分运用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刑事政策,对认罪悔过态度好,并愿意修复被破坏环境资源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四是积极探索涉环境资源领域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促进犯罪单位采取环保整改、技术改造、制度合规等措施加强环境资源的保护。五是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托法检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统一裁判尺度,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

2.持续加大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力度。一是树立并落实“修复优先”的执行理念,积极协同审判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推进环境修复判项执行到位。二是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执行方式,积极探索限期履行、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生态环境的执行方式,努力实现有效修复、修复到位。三是充分运用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3.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落实环境司法改革要求,组建专业审判力量,由专门的法官及团队办理环境资源案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人员培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持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程度,助力生态环境全方位、立体化和系统性保护。

4.主动延伸审判执行职能。对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判与执行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有效整改,夯实基层生态环境治理根基,推动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同推进区内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更加立体、更加有力、更加全面。

(二)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

5.主动发挥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在促进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导向作用。一是健全典型案例培育机制,着力选择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倡导环境保护意识、有效推进环境修复等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在办理初期就开始培树,确保案件办理、法律文书制作的质量。二是注重典型案例提炼总结,遵循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的编写要点,深入总结案例的典型意义。三是强化典型案例法治宣传,通过巡回审判、庭审直播、文书上网、联动媒体等方式,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环保引导作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自觉和支持。四是依托典型案例针对性开展生态文明法治教育,支持开展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活动,提升青少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五是适时发布《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白皮书》,总结工作经验成效,突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系统化保护。

(三)有效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6.坚持办案与治理并重。积极发挥“绿美广州·司法保护”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强与区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区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协同联动,整合相关资源和力量,通过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协同协作、共同开展生态修复活动等方式,推动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生态坏境修复组织、司法建议整改落实等方面形成更大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快促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走在前列,以优质司法服务助力美丽湾区建设。

(二)发挥能动作用。相关部门要以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效与执行力度为抓手,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切实抓好主业审判、判后执行、判治并重、司法延伸等工作。有效落实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与本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专班的工作要求,开展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和相关司法保护工作。

(三)提升专业能力。强化专业化队伍建设和专业化务培训,打造“专业团队、专精审判”,为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社会影响重大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及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专班法官胡名态担任审判长,与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各一名法官以及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依法吸纳具备环境资源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强化环境司法的专业性、民主性、公正性。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罪名

附件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罪名

 

1.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2. 故意损毁文物罪;

3.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4. 过失损毁文物罪;

5.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6. 倒卖文物罪;

7.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8.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9.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10.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11. 污染环境罪;

12.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13.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14.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15.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16. 非法狩猎罪;

17.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18.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19.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20. 非法采矿罪;

21. 破坏性采矿罪;

22.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23.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

24. 盗伐林木罪;

25. 滥伐林木罪;

26.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27.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28. 环境监管失职罪;

29.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30.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罪;

31.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32.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33.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34. 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20241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