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穗南法〔2023〕50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涉港澳
房地产纠纷诉前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涉港澳房地产纠纷诉前管理规程(试行)》已经2023年12月21日审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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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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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澳房地产纠纷诉前管理规程(试行)
为深化与港澳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创新涉港澳诉前多元解纷机制,为港澳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纠纷解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一条 【定义】本规程所称的诉前管理是指在涉港澳房地产纠纷处理过程中,引导当事人在诉前填写《诉前管理问卷》,法院结合问卷内容,围绕程序问题及争议事项向当事人发出《诉前管理告知书》。
第二条 【工作原则】本规程的开展应遵循合法、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涉港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共有纠纷等房地产纠纷。
第四条 【问卷发放时间】符合本规程第三条规定的纠纷,法院在诉前向当事人发放《诉前管理问卷》,当事人须于收到问卷七日内填写并向法院提交,逾期视为未提交。
第五条 【当事人不交的后果】当事人未提交《诉前管理问卷》的,法院将根据纠纷情况及其他当事人已提交的问卷,发出《诉前管理告知书》。
第六条 【告知书内容】《诉前管理告知书》包括诉讼主体、送达、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调解、诉前鉴定、举证指引等内容。
第七条 【异议】当事人对《诉前管理告知书》的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应于收到《诉前管理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
第八条 【解释主体】本规程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实行日期】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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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管理问卷
本问卷是由本案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填写 | 案号: |
填写提示:
1.本问卷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当事人须于收到问卷七日内填写并向法院提交。
2.除本问卷另有指示外,必须填写整份问卷,在合适的方框内打“√”,并在
横线上填上适当的内容(如适用)。
3.案件当事人不得以保留意见为由拒绝填写或选择性填写问卷。
4.如果由诉讼代理人填写问卷的,应在提交问卷时同步提交授权委托资料。
5.案件当事人不可更改本问卷任何内容。
一、诉讼主体信息 |
Q1 你是否为港澳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是 £否(跳至Q5)
Q2 你是否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
£是 £否(跳至Q5)
Q3 如果Q2的答案为“是”,你方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否经依法公证、见证?
£是(跳至Q5) £否
Q4 如果Q3的答案为“否”,你是否向法院申请使用“授权见证通”平台进行在线授权?
£是 £否,你如何完善委托手续:
二、送达 |
Q5 你是否申请法院委托你或你的代理律师向其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法院诉讼文书?
£是 £否
三、诉前财产保全(发送给被告方的问卷删除此问题) |
Q6 你是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是 £否(跳至Q8)
Q7 如果Q6的答案为“是”,请在已提交的材料前打“√”。
£财产保全申请书 £明确的财产线索 £担保材料 £其他:
四、诉前调解 |
Q8 直至目前为止,案件各方当事人有没有尝试调解?
£有 £没有
Q9 你是否申请法院委派港澳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是 £否
Q10 如果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组织调解,你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是:
我的调解方案是:
五、诉前鉴定 |
Q11 本案是否涉及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价值评估、装饰装修价值评估、财产损害价值评估等需要鉴定、评估的情形?
£是,具体情形是: £否(跳至Q13)
Q12 如果Q11的答案为“是”,你是否申请在诉前进行司法鉴定?
£是 £否,理由是:
六、事实与举证 |
Q13 本案是何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跳至Q1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跳至Q15)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跳至Q16)
£相邻关系纠纷(跳至Q17)
£共有纠纷(跳至Q18)
Q14 请确认以下事实:
1.商品房销售项目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
£是 £否 £不清楚
2.购房总价款及房款支付情况:
3.房屋是否交付:
£是,交付时间:
£否,未交付原因是:
£不清楚
4.不动产权证是否已办妥:
£是,办妥时间:
£否,未办妥原因是:
£不清楚
5.买受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是 £否 £不清楚
6.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重点列举原告诉请依据、被告答辩意见的事实):
Q15 请确认以下事实:
1.租赁物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办理报批手续:
£是 £否 £不清楚
是否取得不动产权证:
£是 £否 £不清楚
2.租赁费用的给付情况:
3.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重点例举原告诉请依据、被告答辩意见的事实):
Q16 请确认以下事实:
1.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
2.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交纳日期(若无约定,请填写实际交纳日期):
3.被告房产的建筑面积:
4.被告取得房产产权的日期:
5.被告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起、止期间及数额:
6.被告拖欠其他费用的数额:
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Q17 请确认以下信息?
1.原告房屋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办理报批手续:
£是 £否 £不清楚
是否取得不动产权证:
£是 £否 £不清楚
2.被告房屋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办理报批手续:
£是 £否 £不清楚
是否取得不动产权证:
£是 £否 £不清楚
3.不动产相互情况:
4.侵权的情况:
5.需要补充说明其他事实:
Q18 请确认以下事实:
1.房屋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办理报批手续:
£是 £否 £不清楚
是否取得不动产权证:
£是 £否 £不清楚
2.共有人基本情况:
3.各共有人取得房屋产权的途径:
4.房屋使用情况:
5.改建、扩建、新建或者增添附属物的,能否提交报建、审批、施工的证据:
£能 £不能
6.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Q19 你是否需要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其他相关案件证据?
£是(请提交申请) £否
Q20 你打算在何时与其他各当事人进行证据开示?
我打算在 之前与其他各当事人完成证据开示
Q21 你是否打算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是,我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交证人出庭申请 £否
七、其他事项
Q22 列出你认为在案件管理方面有助于解决本案纠纷的任何其他资料。
八、声明 |
本人 为[原告/被告/第三人 ],现声明就本人所得资料及所信,以上答案全属真实。
或
本人 为[原告/被告/第三人 ]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负责处理本案事宜。现声明就本人所得资料及所信,以上答案全属真实。
签名: | 日期: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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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管理告知书
( )粤0115/0191民诉前调 号
关于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共有纠纷)一案,各当事人依据本院之要求填写了《诉前管理问卷》,结合各当事人于问卷中的陈述,本院出具《诉前管理告知书》,告知如下:
一、诉讼主体
示例:
(一)××为(香港/澳门)(自然人/法人组织),××的委托授权手续未经依法公证、见证,且不申请使用“授权见证通”平台进行在线授权,××应于 日内提交经依法公证或见证的委托授权材料。
(二)××为(香港/澳门)(自然人/法人组织),××的委托授权手续未经依法公证、见证,但向本院申请使用“授权见证通”平台进行在线授权,××应于 日内向本院提交委托双方的主体信息材料并与本院联系预约在线授权时间。
......
二、送达
示例:
(一)××申请法院委托其本人(或代理律师)送达,××应于 日内向本院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3.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律师函;
4.代理律师有效的执业证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送达诉讼文书的名称、具体理由、对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三、诉前财产保全(发送给被告方的文件删除此事项)
示例:
(一)××提交的诉前保全申请及担保材料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
××应于 日内向本院提交补正后的材料。
四、诉前调解
示例:
(一)××、××均有调解意向,本院委派的调解员/调解组织将在 日内联系各方进行调解。
......
五、诉前鉴定
示例:
(一)本案存在需要鉴定/评估的情形,××向本院申请在诉前进行鉴定/评估,本院已接纳××的申请,将于 日内通过摇珠程序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各方应于 日内向本院提交与评估、鉴定相关的证据材料。
......
六、事实与举证
示例:
(一)结合各当事人陈述,就举证问题作如下告知:
1.××应于 日内向本院补充提交××××,××××,××××,××××,××××证据。
2.拟通过向本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证据的,申请渠道如下:登录广州法院AOL电子诉讼(服务)中心(http://ssfw.gzcourt.gov.cn/)进行申请;或打开“广州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点击【微诉讼】,在“微诉讼”页面点击【律师调查令】按钮,进入律师调查令功能进行申请。
3.各当事人应于 日前完成证据开示。
......
七、其他事项
示例:
(一)本院需了解的其他与案件相关问题有:
1.
2.
3.
......
请各当事人按上述告知事项,在本院指定的时间内就相关问题进行反馈。
年 月 日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