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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16254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1 09:50:19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16254

关于刘洪森、张兴杨责令退赔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15刑初20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依法追缴被执行人刘洪森、张兴杨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42003.02元,发还被害人中铁十九局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及单永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洪森、张兴杨已主动履行义务本院确认该案履行完毕。现拟将该款项退付被害人中铁十九局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及单永权,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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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经办人:吕本超         联系电话:020-83007156

送达人:黄图强         联系电话:020-8300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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