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16218号
关于谭青刚与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民终112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谭青刚支付金额合计1811697.18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扣被执行人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57181.72元。在将本案标的1811697.18元退发给申请执行人谭青刚,收取执行费20353元后,本案已确认执行完毕,现拟将本案扣划的剩余款项25131.54元退回被执行人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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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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