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示
(2023)粤0115 执恢447 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晶莹建筑装饰安装有限公司与被
执行人广东振安投资有限公司、陈叙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陈叙光名下位于中山路239号星湖豪景花园9幢2407号房全套,所得拍卖款19866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1391450.48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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