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示
(2024)粤0115执恢77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郑志强与被执行人温美娴、彭国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温美娴名下车牌号为粤A220WP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所得拍卖款14280元,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处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协议书》,司法拍卖辅助费=成交金额中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50元收取,超过1万元不超过2万元的部分,在50元基础上,按照1.5%收取,拟向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发放司法拍卖辅助费114.2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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