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示
(2024)粤0115执177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余晓格与被执行人麦海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申请人同意将被执行人麦海平占有的广州市南沙区功夫街2号611房的25%产权份额以第二次拍卖起拍价48000元折抵等额债务,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处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协议书》,司法拍卖辅助费=拍卖款*1%,最高不超过50000元,拟向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48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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