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4231号
关于申请人黄瀚辉与被执行人广州南鸿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南劳人仲案[2024]8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广州南鸿酒店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黄瀚辉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申请人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义务,故将已划扣的案款14081.53元退回给被执行人。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示。zdqz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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