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审判公开>>法院公告>>案款发放公示>>正文

(2024)粤0115执14231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18 15:03:05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执14231 

关于申请人黄瀚辉与被执行人广州南鸿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南劳人仲案[2024]8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广州南鸿酒店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黄瀚辉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申请人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生效决所确定的义务故将已划扣的案款14081.53元退回给被执行人。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之日起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示。zdqz

二四年十一十八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