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5执2162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与被执行人黄啟明、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沙区珠江东路南沙奥园海湖一街15号,所得拍卖款11823840元,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处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协议书》,司法拍卖辅助费=拍卖款*1%,最高不超过50000元,拟向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司法拍卖辅助费5000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邓志东、石豪楠 020-8300713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