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4)粤0115执14885号
关于陈梓欣与杨世安人格权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粤0115民初79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杨世安应向申请人陈梓欣支付金额合计35591.11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执行到2777.89元款项,在收取执行费50元后,现拟将剩余2727.89元退付申请执行人陈梓欣,因申请执行人陈梓欣系未成年人,无收款账户,因此将该款项发放至法定代理人梁妙青,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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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80
送达人:吴振鹏 电话:020-83007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