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示
(2024)粤0115 执547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陈敬周、陈丽瑾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陈敬周、陈丽瑾名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赏涛二街6号1002房,所得拍卖款1021680元,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处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协议书》,司法拍卖辅助费=拍卖款*1%,最高不超过50000元,拟向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司法拍卖辅助费10216.8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李帅、郭小洲 020-8300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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