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示
(2023)粤0115 执788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顺安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沙王工程有限公司、何锐景、邱伟林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邱伟林名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誉山国际景山北路l号地下一层B131车位,所得拍卖款39200元,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处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协议书》,司法拍卖辅助费=拍卖款*1%,最高不超过50000元,拟向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司法拍卖辅助费392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刘南、石豪楠 020-8300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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