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示
(2022)粤0115 执恢59 号
关于被执行人黄子强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黄子强名下位于来宾市凤临路25号裕达中央城水户皇门4号楼2401号,所得拍卖款484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拟支付受害人李萍38550元。现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的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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