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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5执11189号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14 10:13:22  稿件来源: 作者: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5执11189 

关于申请人陈上金与被执行人邬其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粤0115民初92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邬其涛未履行上述生效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陈上金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申请人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生效决所确定的义务故将已划扣的案款1009元退回给被执行人。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之日起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示。zdqz

二四年十一十四

  

经办人:许东俊                                电话:020-8300714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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