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3)粤0115执18959号
关于王向阳与周围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民终50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案款26206.05元需退发给被执行人周围,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本院将按上述公示内容发放案款。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陈奕衡、陈宇洁; 联系电话:020-83007140;
本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