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与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民终46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多缴纳案款69894.24元,现将被执行人多缴案款69894.24元退回被执行人。如对于上述款项发放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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