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5执15708号
关于李其锋与广东康力同鑫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15民初99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广东康力同鑫建材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李其锋支付金额合计83833.61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扣被执行人广东康力同鑫建材有限公司85963.26元。在将本案标的83833.61元退发给申请执行人李其锋,收取执行费1158元后,本案已确认执行完毕,现拟将本案扣划的剩余款项971.65元退回被执行人广东康力同鑫建材有限公司,现将案款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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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经办人:吕本超 电话:020-8300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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